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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资料

澳门的官方货币单位是澳门元(PATACA)。纸币面额计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及1000元六种;硬币有1毫、2毫、5毫、1元、2元、5元和10元七种。

在澳门出售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收费一律以澳门元计算。

1美元约兑换澳门币8元。港币100元约兑换澳门币103元。

在澳门,兑换货币方便,机场、码头及大部分酒店设兑换服务,银行及找换店亦随处可见。电子交易非常普遍,通用信用卡有中国银联、美国运通、JCB、VISA及万事达等。不过,发卡机构可能会收取外币交易手续费。此外,支付宝亦日渐流行。

根据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澳门币十二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币一千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而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作出申报。详情请浏览澳门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cn/custom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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